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度单位预算 二○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 十四、本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本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属焦作市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和房地产交易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财务隶属于市财政。单位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5人,离退休人员17人。中心内部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督查科、房改综合科、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住宅建设科、物业管理科。 (二)部门职责 负责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收购和回购;负责监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后期服务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有房屋的资产租赁和维修;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查询等工作。 二、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本级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总计914.30万元,支出总计914.3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4.96万元,减少47.73%。主要原因: 公租房建设维护费由市财政局直接用于投入全市公租房建设中。2022年度未列入我中心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合计91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3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合计91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36万元,占61.51%;项目支出351.94万元,占38.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04.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0.0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44.96万元,减少48.30%,主要原因:公租房建设维护费由市财政局直接用于投入全市公租房建设中。2022年度未列入我中心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0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万元,占1.55%;教育支出2.02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3万元,占10.31%;卫生健康支出27.92万元,占3.09%;住房保障支出24.82万元,占2.7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42.31万元,占82.0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万元 ,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经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0万元, 比 2021年预算数减少18.00万元,下降77.2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18.0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比2021年减少0.00万元,较上年下降0.00%,主要原因:公车总量未发生变化,公车运行费用趋于稳定。 (三)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与2021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与上年基本相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2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1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预算增加了防疫物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2年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包括单位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综合反映了部门(单位)及各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2年,我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91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0.1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26万元;项目支出351.94万元,涉及项目17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924.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21.09万元,车辆35.51万元,办公设备151.44万元,专用设备4.35万元,其他资产1412.2万元。车辆共有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关于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2022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附件: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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