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8月8日
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焦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消安〔2022〕17号),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 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4.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5.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裸露,未张贴警示标志。 6.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 7.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8.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岗位资格证书,值班人员数量不足。 11.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 12.住宅底部商铺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设置营业或住宿场所。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3.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各单位要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切实掌握底数台账、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风险。针对整治重点,逐个项目、逐栋建筑开展排查检查,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项清单”。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规范核查校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我中心将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和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借鉴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经验做法,选取高层公共建筑打造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注重技防物防。各单位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六)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固化每月25日隐患曝光制度,集中曝光一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以舆论倒逼隐患问题整改。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职责分工 要结合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8月8日至8月15日,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从2022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全面开展分类评估、排查整改、核查校验、宣传曝光等巩固提升行动,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三阶段,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单位结合本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整改、核查校验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第四阶段,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全市消防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单位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11月29日和2023年2月26日、5月29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联系人及电话:张浩,0391-8795339)。
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情况登记表 2. 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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