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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

2022-12-26 08:20| 发布者: admin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导致住权与产权脱节,给购房群众造成一定困扰。近年来,全市持续推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各项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按照现行的交房与登记办证办理流程模式,购房群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后很长时间交不了证,有的楼盘甚至因为项目违规建设或烂尾等多种原因无法综合验收,更是迟迟办不下证来,交房与登记办证未能同步办理,影响企业融资贷款,影响购房群众落户、子女入学或交易房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助力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更好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13个部门于2022年7月1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精神,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障购房人权益即时实现,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我市制定出台《焦作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焦政办〔2022〕56号)是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实施意见》内容的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现就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构建以“交证”为商品房完成交房标志的房地产管理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2022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至少完成1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运行。

  2.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实施“交房即交证”的商品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无查封、抵押等限制不动产转移的情形;3.权属清晰,已完成首次登记;4.已开具房屋销售发票并已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5.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要件资料齐全。

  3.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主要有哪些工作任务?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本质是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依申请协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群众提供的一系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等五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4.为什么要推广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
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规定进行设定与编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生命全周期,通过在土地出让合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上增加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便于业务环节前后衔接和信息共享查询追溯。

  5.为什么要全面开展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的法定手段。

  6.如何开展“交房即交证”?
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一是通过严把商品房预售关口,采用市场化手段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交证”要求。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入手,修改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增加满足“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条款,即“本项目(小区)已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本项目(小区)在交房前完成首次登记,并向购房人提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为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奠定工作基础。二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要求,加快商品房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手续办理。通过推行“多测合一”、限时联合验收、信息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应用,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加快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前各类手续办理,压缩整体办理时限,协助配合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房”前完成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确保具备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三是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通过深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邮寄纸质证书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确保“交房”的同时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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