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焦政办〔2022〕33号)要求,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焦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制订了《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2.《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3.《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问题楼盘项目)》 4.《2022年度购房补贴工作流程》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焦政〔2022〕3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购房契税补贴原则和标准 第一条 按照先全额缴纳契税后申请契税补贴的原则,享受相对应的契税补贴政策。申请契税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第二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30%的补贴。契税缴纳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第三条2022年1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2022年6月27日至12月31日之间缴纳契税,可享受契税总额15%的补贴。 第二章 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问题楼盘除外)。 (1)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完税数据); (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二); 第五条 已列入市政府问题楼盘台账的项目,购房户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完税数据); (2)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4)《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问题楼盘项目)》(附件三); 第六条 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受理。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大厅联合办公,设立购房契税补贴窗口,负责受理、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对完税情况审核确认;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和合同真伪等情况审核确认(问题楼盘的除外);财政部门负责复查,核算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非问题楼盘项目,三部门在《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二)中予以确认盖章;已列入市政府问题楼盘台账的项目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2022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问题楼盘项目)》(附件二)审核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市财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购房契税补贴资金分别由受益的市级和示范区财政负担。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八条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九条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否则房管部门一律不得注销。 第四章 适用范围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十一条 其他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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