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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8〕52号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 第23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焦作市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你单位给予我市群众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住宅建设持续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是,应当看到,我省乃至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因此,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同时省政府也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鉴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涉到房管、土地、规划、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我们将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相应的机构,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真正使广大居民能买起房、住起房,确保广大市民安居。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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