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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407号提案的答复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853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

407号提案的答复

 

刘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焦作市争创“国家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步伐的加快,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房屋租赁市场也日趋活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和发展潜力。房屋租赁管理作为我局的管理职责之一,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与工商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使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一是严格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制定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作业指导书,明确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使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加强了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焦作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与我们联合办公,共同清查市场、管理市场。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焦作市城区分布情况,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不定期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清查,尽最大努使租赁双方纳入管理。

刘委员对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加强与辖区社区和公安部门的结合,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规政策,使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了解房屋租赁知识,提高依法租赁的意识,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作为一种保护租赁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总之,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配合协调。我们相信在各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必将会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之势,真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6月25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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