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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857

 

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的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巩固“效能革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作风纪律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局机关、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监理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

二、总体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职工作风纪律进一步转变和“效能革命”的成效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为更加文明规范,房管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监督重点

1、工作日内,是否有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制度的现象;

2、工作时间内,是否有脱岗串岗、擅自离岗等现象;

3、工作场所范围内,是否有炒股、打游戏、网上聊天、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等行为;

4、工作中,是否有态度冷淡、生硬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5、接待服务对象时,是否有解答问题不耐心、简单应付以及不执行“首问负责制”的行为;

6、是否有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停止办理公务,不接待服务对象的行为;

7、工作中,是否有服务语言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的行为;

8、是否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四、监督措施

1、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科室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每次“明察暗访”,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在全局曝光。

3、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帐,责成有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期整改或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影响房管部门形象的,对违规违纪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对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五、有关要求

1、要严格自查自纠。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监督工作,严格对照监督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要摸清情况,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整改或解决。并于2008725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局人事教育科。

2、要密切配合。各单位、部门要对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配合做好全局、全市专项监督工作,杜绝干扰、阻挠“明察暗访”活动的行为。

3、要健全完善制度。通过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推动全局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此通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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