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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8〕61号 关于注销鱼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证书的决定 根据建设部第125号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焦作市房管局关于开展二00八年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第四条的精神,焦作市鱼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经研究决定注销其企业资质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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