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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8〕88号 焦作市房管局关于同意“万联·世纪城”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批复 焦作市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的申请”收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鉴于万联·世纪城在对外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以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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