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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和谐小区”的决定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98

 

关于命名“和谐小区”的决定

 

2008年,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员工,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开展创建“和谐小区”活动中,各企业积极转变物业服务工作理念,为居民营造了安全、舒适、优美、和睦相处的生活环境。经各小区申报,专家组评审,经研究决定,命名下列小区为2008年度“和谐小区”。

远大南北苑(南苑)

新新家园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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