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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2012-01-29 08:29|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918

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

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解放、山阳、高新区建设局,中站、马村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要求,决定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房屋使用功能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域;

2、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矿产企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矿产企业)和独立企业棚户区,不包括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

3、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居住区域。

二、调查内容

具体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区根据调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应材料,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

2、请各有关单位于27号上午12时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房管局住宅建设科。

联系人:范本江

联系电话:2925675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00九年四月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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