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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9〕18号 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 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解放、山阳、高新区建设局,中站、马村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要求,决定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房屋使用功能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域; 2、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矿产企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矿产企业)和独立企业棚户区,不包括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 3、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保留农村模式的居住区域。 二、调查内容 具体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区根据调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应材料,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 2、请各有关单位于27号上午12时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房管局住宅建设科。 联系人:范本江 联系电话:2925675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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