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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9〕7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附件: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科室工作职责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附件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 1、综合协调党务、行政事务,做好文秘、信息报道、督办查办、目标管理、文印、机要保密、印章使用等工作; 2、负责文字工作,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修改、审核各类文件,做好外来文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理和转办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安排,协调重要的调研活动; 4、统计汇总各类工作数据,指导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5、负责全局文书、财务、直管房产等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管理利用工作; 6、做好对外交流接待、后勤服务和节能降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安排组织理论学习,统筹协调培训工作; 4、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工青妇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5、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6、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好党员电教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1、拟定全市房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研究核定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并及时报批; 2、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转送; 3、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工作,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工作; 4、组织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做好代管、统管房产和财政投资房产的接收托管、撤管移交工作; 5、指导局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6、负责有关业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督察科 1、宣传贯彻房地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房产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报批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认定违法违规问题中局内部人员的具体责任,指导协调执法监察队伍和有关方面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 5、负责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拟定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住宅建设科 1、编制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拟定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和直管公房年度维修计划并指导实施; 2、编制全市财政投资住房的建设计划并组织上报,组织落实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和回购工作任务;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导监督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房屋的安全鉴定活动; 4、审核批复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并督促实施; 5、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住宅建设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改综合科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房改政策; 2、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实施细则,研究拟定年度公积金交缴率,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3、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市区房改售房资金; 4、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审核确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参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5、审核确认市区廉租家庭,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6、做好有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和落实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政策; 2、编制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及转送,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查处各类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4、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平安小区建设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6、做好有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财经政策和规定,拟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编制全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加强全局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4、指导协调全局各项经费的使用,做好局机关日常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5、做好全局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纪律规定,开展行政监督、效能监察、纪律监察; 2、抓好党风党纪教育、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落实行风热线、政府在线、效能服务连心网、政务(事务、企务)公开等具体事项; 4、查处违纪案件,受理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检举、控告、申诉,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5、负责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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