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关于印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运行方案》的通知

2012-02-01 08:30|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0981

 

关于印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

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工作运行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运行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运行方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091028  

 

附件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房产行政审批

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工作运行方案

 

为加强中心工作管理,推进中心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和维护房管工作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局党委对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一体化和行政审批工作快捷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充分适应和满足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新要求。

二、中心的工作性质和职责

(一)工作性质:

中心作为我局一个临时机构,由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物业管理科和房改综合科等具有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以及局房地产交易所和监理所共同组成。其对外作为一个整体,以房管局名义受理承办各项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贯彻落实上级各级部门的政策和要求。对内作为我局一个协调管理机构,对各成员科室和单位承办的业务进行督办、协调,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督办及送达工作;

2、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进驻中心人员的管理考核、调配使用和业务培训;

4、编制中心办公经费预算和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计划,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5、协调本中心业务办理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6、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

7、协助做好对工作人员投诉的调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心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局党委委派,其余两名副主任分别由局房地产交易所和监理所分管业务的副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主抓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心的各项业务。

2、常务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抓好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绩效考核和效能投诉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计划和办公经费计划的拟定;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以及上传下达、对外联络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业务副主任:按照中心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承办业务的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管理以及本单位与中心之间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四、中心工作的管理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

在中心对外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置上,立足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各项业务受理工作量的大小、接待群众人数的多少,科学合理地分配局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同一业务受理窗口之间平行收件。并通过增设业务咨询服务台,引用先进办公设备,添加便民服务设施等措施,力争以科学化的窗口设置、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人性化的便民服务高效便民。

2、公开公正原则

在中心各项业务办理上,要求各成员科室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规范工作标准,细化作业流程,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办理作业规程,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解决杜绝因人而异,彻底根除人为瓶颈。切实做到业务办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3、归口办结原则

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的划分上,根据房屋登记业务的性质类别和局房地产交易所、监理所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三审一体,减少交叉,归口办结”的原则,对业务进行划分。通过细分业务,明确权限,使两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权责一致原则

在岗位职责的制定上,遵循“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有岗有责,责权分明,切实增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5、便捷高效原则

在业务办理作业规程的制定上,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统一业务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做到勤政为民,便捷高效。

6、统筹兼管原则

在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上,采取中心统筹安排,统一要求,单位分工管理的方式。即中心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对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各成员科室和单位按照分工,协助配合中心抓好具体落实。

五、中心的工作运行

(一)业务管理

1、业务划分:

A、房地产交易所具体负责办理以下业务:

1)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初审;

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3)房屋转移登记;

4)房地产抵押登记;

5)房屋预告登记;

6)房屋租赁备案。

B、房地产监理所具体负责办理以下业务:

1)房屋初始登记;

2)房屋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注销登记;

3)地役权登记;

4)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5)房屋登记薄的管理和利用;

6)房屋产籍资料管理和利用。

C、房产行政事项服务科具体负责办理以下业务:

1)商品房预售许可复审及报批;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3)经纪机构资质备案;

4)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资格认定。

D、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办理以下业务: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E、房改综合科具体负责办理以下业务:

1)审批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

2)审批廉租住房使用权安置;

3)审批房改售房资金使用;

4)审批企事业单位货币分房方案;

5)审核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2、业务办理:

中心各项业务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正常业务的办理,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业务办理作业规程进行办理;对于申请要件不全、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非正常业务的办理,由各受理科室和单位根据问题的轻重、与现行政策背离的远近以及对社会影响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机制进行会审处理。

1)所长业务办公会;

2)中心业务联席办公会;

3)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公会;

4)局长办公会。

(二)业务窗口管理

1、业务窗口设置:

设立咨询服务窗口1个;房产行政审批事项窗口1个;房屋转移登记窗口3个;商品预售登记窗口1个;房屋抵押登记窗口1个;房屋初始登记窗口3个;房屋租赁备案窗口1个;房屋测绘窗口1个;房屋登记簿窗口1个;房屋发证窗口1个;开票收费窗口1个。

2、业务窗口职责:

1)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分流引导办事群众以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受理登记工作。

2)房屋转移登记窗口:负责各种形式转移房屋权属的登记及房屋转移预告登记的受理工作。

3)商品预售登记窗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的受理审核工作。

4)房屋抵押登记窗口:负责各种形式、各类房屋抵押的抵押权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受理工作。

5)房屋初始登记窗口:负责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地役权登记的受理工作。

6)房屋租赁备案窗口: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受理工作。

7)房屋测绘窗口:负责房屋测绘的受理工作。

8)房屋登记查询窗口:负责房屋登记薄和原始档案资料查询利用的受理工作。

9)房屋发证窗口:负责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10)收费开票窗口:负责相关业务的计费、收费、开票工作。

11)房产行政审批事项窗口: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经纪机构资质备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资格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居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以及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廉租住房使用权安置审批、房改售房资金使用审批、企事业单位货币分房方案审批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核审批业务的受理、督办和送达工作。

(三)工作人员管理

在中心的统筹安排、统一要求下,中心具体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和绩效考核的管理,并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拟定统一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各成员科室和单位具体负责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选派、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落实等工作。

凡各成员科室和单位在工作时间须调用中心工作人员离岗的,必须先征得中心同意;涉及到中心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或岗位变动的,必须由中心审批。

(四)办公设施设备及办公经费管理

中心的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由中心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结合中心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拟定。具体购置由房地产交易所和监理所承办。

中心的办公经费主要包括中心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设施设备的运转、维护等管理费;车辆的运行、保养和维护费以及其他必要的支出费用。中心办公经费的计划由中心拟定,所需费用,经局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原则上由房地产交易所和监理所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方便办事群众,提高行政效率设立的服务窗口,是市直各职能部门展示单位风采,树立社会形象的平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国家对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提高房屋权属登记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局党委决定成立房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时代要求,树立良好形象。中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中心工作的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共同开创中心工作新局面。

(二)相互支持,搞好协作

中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我局行政审批关口前移的阵地,代表着我局的整体形象。中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一定要以大局为重,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各项工作,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着力解决好业务交叉的共性问题,力推中心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全面开展。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行为是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中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在业务办理、社会服务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全面建立和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以及工作督办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树立和维护房管工作的良好形象。

(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中心工作涉及业务多,群众要求高,中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心窗口的建设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管政策的同时,立足我市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力争在机制上求创新,在管理上求突破,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对房管工作的新要求

(五)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中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要在中心的统筹管理下,严格按照中心的管理要求,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各项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心工作。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各行其政的科室和单位,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