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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9〕84号 关于撤销2003-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决定 焦作市灏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的2003-11碧海云天小区1#、2#、3#楼住宅楼(第六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证时未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告知我局焦作市政协已取得该三栋楼土地使用权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第7条、第15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焦作市灏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03-11碧海云天小区1#、2#、3#楼住宅楼(第六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或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决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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