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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09〕85号 关于印发《2009年焦作市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房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 [2009] 9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基本原则,我局制定了《2009年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附件 2009年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 [2009] 99号)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特殊困难家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参加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 此次参加分配的廉租房房源共615套,其中解决马村区拆迁安置户37套,参加摇号的廉租住房共578套,分别是解放东路廉租住房小区423套,中站廉租住房小区90套,马村廉租住房小区65套。 二、参加分配的廉租家庭条件 1、取得焦作市“双困”廉租住户资格,且目前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经个人提出申请确定为本次分配候选家庭。 2、廉租家庭成员中有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下肢一、二级严重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情况之一的家庭为特殊保障家庭。 3、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第五条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三、资格确定 1、各城区房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实物配租分配对象的申请和资格认定。申请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必须填写《焦作市廉租家庭申请保障方式调查表》并签字签章(指印)。 2、各城区房管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家庭中特殊保障家庭的资格认定,并报市房管局复核后,将这些特殊保障家庭的个人详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我市实物配租特殊保障家庭。 3、各城区房管部门将审核确认符合实物配租分配条件廉租家庭的个人详细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由市房管局房改综合科统一编号,形成全市实物配租候选家庭信息资料。 4、市房管局将所建三个廉租房小区的楼号和房号全部录入计算机,形成全市实物配租被选楼号和房号信息资料。 四、分配规则 1、摇号分配廉租住房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出特殊保障家庭和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特殊保障家庭选房。第二轮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 2、摇号选房原则上按所在地域安排实物配租。特殊情况下,由个人申请,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异地实物配租。廉租家庭的异地实物配租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摇号选房按照廉租住房所建区域分三个区段进行。解放区、山阳区、高新区的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在解放东路廉租住房小区摇号选房。中站区的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在中站廉租住房小区摇号选房。马村区的实物配租分配对象在马村廉租住房小区摇号选房。 3、若某廉租房小区仍有剩余廉租房屋未分配,则按剩余房屋的数量,由轮候家庭按先前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参加摇号选房。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殊保障家庭按摇出顺序号直接进行选房。 5、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6、每个选房者只能一次摇号选房,对自已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摇号选择。 7、摇号过程除全程公证外,还将全程录像保存,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摇号结果或通报摇号情况。 五、分配方法 本次摇号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进行特殊保障家庭选房摇号和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资格顺序摇号。 各区分别派代表按房管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选房,特殊保障家庭持身份证和低保证参加。 (1)确定为焦作市实物配租特殊保障家庭直接参与选房摇号。现场推选一名实物配租特殊保障家庭代表按键,摇出的顺序号即为所有特殊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实物配租特殊保障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并经公证确认后,其所选房号直接从被选房号信息中删除,剩余房源全部进入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摇号选房程序。 (2)进行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资格顺序摇号。推选三名廉租住户代表按键,分三轮分别确定廉租住房所属区域参与实物配租人员的顺序号,确定下轮参与实物配租人员以及轮候人员的范围。选房资格入围号码分别为三个廉租住房小区特殊家庭摇号后剩余的房屋数。未入围的号码按流水顺序作为各区轮候人员的顺序号。 第二轮进行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摇号。 经摇号确定为实物配租的人员,到各城区房管部门领取《焦作市实物配租选房摇号通知单》,并发放第二轮摇号入场座号券,座号即为其他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选房资格顺序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一同到各区房管部门签订书面授权书。参加摇号的廉租住户代表要按照房管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选房,交验其身份证、低保证,持《焦作市实物配租选房摇号通知单》和入场座号券登记签到,对号入座。 按上一轮摇号确定的选房入围资格顺序号,分解放东路廉租住房小区、马村廉租住房小区、中站廉租住房小区三个区域选房,每个家庭代表按各区入围资格顺序按键,摇出实物配租房号。摇出的房号由实物配租家庭代表本人现场登记签名确认,摇号确定的实物配租房号结果由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公布。 六、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1、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摇号的组织工作,摇号在市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各区领导以及廉租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房号。市公证机关对廉租住房分配的全过程予以公证。 2、实物配租候选家庭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摇号,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3、摇号前由市公证处对摇号的计算机进行清空查验,并对摇号候选家庭资料和备选房号信息进行审验,合格后导入计算机并签封。 4、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签发《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须在《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5、已选定房屋的廉租住房家庭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焦作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其选定的房号由轮候家庭依次替补。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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