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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0〕41号 办理结果:B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王应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情况 (一)政策制定工作 2004年前,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焦政[2001]17号),启动了几项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项目。 2004年5月,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焦政[2004]19号),对改造中有关土地利用、拆迁、建设费用减免等作出了规定;2007年元月,以焦政〔2007〕10号名义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着重对土地招拍挂、拆迁组织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并以焦政文〔2007〕13号出台《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城中村开发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组织机构。 今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焦政文[2010]7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政[20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10]96号)等文件。 (二)改造进展情况 1.城中村改造进展。自2004年起到目前,我市共确定了26个城中村,经过区政府申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启动的项目有11个,批准启动的项目已开工的有10个,累计完成投资5.23亿元,开工31.9万平方米,竣工26.9万平方米。总体进展还不快。 2. 棚户区改造进展。(1)完成摸底调查。2009年6月我省就开始布置棚户区调查工作,2009年11月我们又组织各城区政府对辖区内棚户区进行了一次初步调查,2009年12月底、2010年2月初,根据省要求并经市政府安排,再次组织市区五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所有棚户区分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2)拟定目标、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定目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2011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5%,2012年完成剩余15%的拆迁改造任务。根据目标,我市2010年计划完成工矿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任务,启动南水北调主河道两侧城市棚户区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共涉及25个项目,拆迁户数8181户、拆迁面积69.5万平方米。(3)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边出台政策文件,边组织启动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目前,2010年计划启动的18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已经基本完成,全部项目单位已与规划编制单位结合并进行测绘与规划,其中6个项目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已经完成,1个项目(联盟卫材)进入拆迁阶段,1个异地安置项目(佰利联)中的安置房建设已经开工。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国家、省没有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规定。各地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都是在参考外地先进经验基础的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订的,在土地、税收等重大问题上必须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拆迁安置造成土地成本高。城中村现有建筑容积率多数在0.6以上,安置费用每亩地成本较高,而城中村改造所建房屋售价相比还不占优势。即使城中村改造与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的费用相同,由于拆迁时间的不好把握,因此开发商宁愿参加净地的招拍挂而不愿参与城中村拆迁改造。 (三)拆迁难度大。一是受拆迁大环境的影响,个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赔偿要求高。二是近几年我市旧城改造的稍大规模的拆迁均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高,而对开发商的期房安置存在着后顾之忧,不愿轻易搬迁。三是今明两年,解放、山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安排拆迁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南水北调拆迁安置上,已无更多力量来组织城中村拆迁工作。 (四)优惠政策不够。在2004年制订的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基础上,2007年我市重新修订了有关规定,但新意见政策变化不大,还不够优惠。一是原意见明确指出土地出让金的80%由财政部门在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后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而新意见规定只有在拆迁费用过高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全部用于拆迁安置。二是新意见反倒取消了老意见中的配套费、人防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三是新意见规定了城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拆迁改造工作,但从两年的实践中,城区人民政府没有过多的精力来大力推进这项工作。 (五) 有关部门缺少配套审批政策。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各部门都没有一个明确项目工程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上往往还是依照其他项目,审批速度慢,有些还相互制约。 上述各种原因,导致直接参与开发改造的各方积极性不高。一是城中村居民的内在积极性不高。城中村居民住房面积大,空闲房屋多且空余房屋多数用于出租,房租成为居民的生活来源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满足于现有状况不被打破,对改造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二是现有建筑密度大、优惠政策幅度小、拆迁难,在没有获得政府拆迁支持的条件下,拆迁时间不好控制,变数很多,开发商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其获利并无保障,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三是虽然每年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责任目标,但缺乏经济激励机制,加上各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多,组织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下步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2010年度要完成工矿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任务,启动部分城市棚户区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共涉及25个项目,拆迁户数8181户、拆迁面积69.5万平方米。 (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是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拆迁安置造成土地成本高、拆迁难度大、优惠政策不够、直接参与开发改造的各方积极性不高及有关部门缺少配套审批政策等问题,参考郑州、洛阳、漯河等地城中村改造成功经验,修改完善并积极向市政府申报出台新的城中村开发改造优惠政策。二是科学拟定目标,充分考虑到目前各区拆迁改造的主要任务,要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争取有一批改造项目的开工建设。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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