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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0〕45号 办理结果:B 对市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王美兰、张菊荣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矿务局棚户区拆迁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棚户区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对棚户区改造的要求,城市棚户区是指省辖市市区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危旧房屋,工矿棚户区是指1万平方米以上或200户以上的连片危旧房屋和筒子楼。根据这个定义,经多次筛选确定,我市城区共有棚户区40个,涉及户数18855户,拆迁面积241.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21个,涉及户数11536户,拆迁面积192.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19个,涉及户数7319户,拆迁面积48.4万平方米。 二、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1、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工作。自去年11月份开始,先后两次组织各城区政府对辖区内棚户区的分布情况、涉及户数、需拆迁面积等内容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了详细的数据,并上报省建设厅,省财政根据上报的基本情况给我市下达了1009万元奖补资金,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拟定改造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到2012年基本完成省定目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力争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2011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5%,2012年完成剩余15%的拆迁改造任务。根据目标,我市2010年计划完成工矿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任务,启动南水北调主河道两侧城市棚户区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共涉及25个项目,拆迁户数8181户、拆迁面积69.5万平方米。 3、起草工作方案和政策文件。为了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保障,我们拟定了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成、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城市棚户区拆迁与建设简易审批程序、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简易审批程序、改造项目方案编制指导纲要等6个文件。《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责任、目标与计划、改造建设模式、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是开展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人民政府、拆迁中的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三个层面制订。具体包括:投资优惠配套政策、收费减免配套政策、拆迁安置配套政策、审批提速配套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来调动各方面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4、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边出台政策文件,边组织启动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目前,2010年计划启动的18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已经基本完成,全部项目单位已与规划编制单位结合并进行测绘与规划,其中6个项目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已经完成,1个项目(联盟卫材)进入拆迁阶段,1个异地安置项目(佰利联)中的安置房建设已经开工。 今年6月20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办事处、相关工矿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正式成立了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辖区人民政府为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矿棚户区改造在辖区政府领导下由相关企业实施,并对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三、市矿务局棚户区改造情况 矿务局系统在前几年根据国家沉陷区治理、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拆迁改造了部分危旧住房,根据省对此次棚户区调查统计口径,原已享受国家沉陷区治理、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区域不在之列。各区政府、市发改委与焦煤集团结合后,将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先锋街区、合作西街、五百间、花园街、二百间5个改造项目初步列入了本年度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下步解放区政府将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前期详细调查、制定控制性规划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区政府具体组织企业实施此区域改造。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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