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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1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1 08:31|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0〕51号

                                     办理结果:C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521号提案的答复

李建林、贺宗定委员:

您们提出的“妥善解决解放区天主教房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所反映的房产在1950年土改时,政府已分配确权给许照喜、许来文等6户居民,房屋总面积为186平方米,之后该6户居民又自建部分房屋。自1950年以来,该6户居民一直在此处相安居住,无房产纠纷问题,期间由于该房产系土木结构年久失修,大部分已经倒塌,6户居民还自筹资金对此处房屋对行维修加固。

2001年,市政府将该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辉龙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该处6户群众持有1950年土改时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拆迁时即对该6户居民进行了货币补偿。在此处拆迁过程中,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利用各种媒体对该区域拆迁进行公告,当时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对此房屋产权提出过任何异议。

2004年,天主教出面说1983年落实政策时将该处房产落实给了天主教,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贾武堂副市长、统战部于瑞芳副部长、民宗局的领导都作过协调,一致认为当时的拆迁赔偿程序合理,不再做其它赔偿。

虽然我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但主要是行使行业管理,您们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宗教问题及落实产权问题,故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无权作出处理。但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反映,以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褚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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