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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1〕2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1年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确保201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做好2011年全局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考评为导向,以效能监督为抓手,以提升全局执行力为目的,通过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实绩,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兑现目标奖惩,强化激励措施,鼓舞发展干劲,为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全年目标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对各部门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同时可根据工作内容的变动,适时对各项具体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在年终按照考核办法提出奖惩意见,报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等。 三、考核范围、原则 1.考核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监理所、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局属天乐测绘公司、居园中介公司、房信网络科技公司;各县市区房管部门。 2.考核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四、目标体系内容、分值设定及计分方法 (一)目标体系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考核目标分为主要工作务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一票否决目标和局领导综合评价。县市区房管局考核目标分为主要业务目标和局领导评价。 1.主要工作目标,根据各单位业务工作特点和年初与局签订的责任目标制定。 2.共性工作目标,包括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领导批示件和督促查办件办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 3.一票否决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生育目标、信访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原则上不纳入计分之内,但这些目标的完成是参加计分考核的前提,有任意一项未完成,则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领导评价目标,主要是为了加强局执行力建设,按照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格次分别评分,由局班子成员在对各单位打分后取平均值(每个格次不限制比例)。 (二)分值设定 目标考核实行150分制,其中局机关各科室主要工作目标占60%为90分,共性工作和一票否决目标占20%为30分,领导评价占20%为30分。局属单位主要业务目标占60%为90分,共性工作和一票否决目标占30%为45分,领导评价占10%为15分;主要工作目标按项目数量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五好”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各占5分,共余各项平均分配分值。各县市区房管局主要业务目标占90%为135分,领导评价占10%为15分。各科室、各部门各项目标的具体分值设定,年终时由局目标办统一制定考核评分表,随年终考核通知一起印发。 (三)计分方法 1.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四个层次: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1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60%;被局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加分项目: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信息宣传每完成一篇国家级文稿加2分,每完成省、部文稿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国家、省、市年度评比获奖的,每项次按8、5、3加分;获国家、省、市部门评先表彰的,每项次按5、3、1加分;局专项活动或工作评比获先进表彰的一次加1分。 4.扣分项目: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和因工作不力丢掉荣誉的,每次扣5分。 5.因客观原因,没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经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项目不扣分,可按原分值计算得分。 五、目标监控和考核 (一)目标监控。局目标办不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或组织抽查,做好目标监控工作,每季度分析目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向全局通报。同时根据局每季度和半年的工作讲评安排部署情况,按照领导的讲话精神和日常工作思路调整,适时对全年目标责任进行调整、分解,并实施量化跟踪,做到日常考核的动态管理。 (二)目标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自查、抽查、主管科室认定、统计结论等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评、综合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局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全局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局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对各单位目标进行集中考核。对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各责任单位上报,有关科室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对定性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的考核,由局机关相应业务科室根据分工按照考核认定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对局属企业除了单独进行考核评分外,同时将企业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其主管单位的考核目标。 3.综合评定。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目标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根据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确定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考核名次和奖项。对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科室拟授予“先进科室”荣誉,局属单位按比例分别授予“焦作市房管局目标管理一等奖”和“焦作市房管局目标管理二等奖”,并颁发将匾,给予获奖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单位,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每人900元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由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局党委研究,酌情予以加奖。对发展经营好的局属企业可另行设置单项奖,具体名目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3.根据对县市区房管部门的综合评定,拟设置“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先进单位”、“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年终可依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目标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局党委研究后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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