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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1〕5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 服务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廉洁、规范、便民、高效”为服务宗旨,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审批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形成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适应和满足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全面开创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以新的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投入使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房屋登记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物权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知法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群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加高涨,围绕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属所提出的各种登记申请层出不穷,络绎不绝,有效促进了我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各项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了我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覆盖面和发证率。 (二)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是我局履行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能的需要 我局作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规避风险,面对当前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只有更加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通过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工作方式转变,用工作作风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高,才能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和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和谐稳定。 (三)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是建设新的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的需要 焦作市房地产交易综合市场建设是我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投入使用是我局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着力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登记服务大厅作为我局对外承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和各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工作窗口,是我局对外展示政风行风,树立社会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大厅内各项业务工作效率的高低、为民服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局整体工作的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全局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各司其职,通力配合,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为抓手,通过真正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工作模式,力推我局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和行政审批工作快捷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形成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适应和满足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新要求。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的具体办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各项受理业务的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因人而异,标准不一,切实做到业务办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2.权责一致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各业务岗位设置和职责制定上,遵循“岗位精简、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有岗有责,责权分明,切实增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集中办理原则。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在进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的具体业务项目上,实行能进则进,授权办理。在各项业务的受理上,按照各项业务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以及业务受理工作量的大小、办理时间的快慢等,实行分类分区,集中办理。在具体业务的办理上,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做到集中受理、一站办结,彻底根除前店后厂。 4.平行收件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的办理上,积极探索和推行同一类型业务受理窗口间平行收件模式,通过统一业务标准,统一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综合收费,一个窗口办结发证。 5.便民利民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分区、进驻中心的业务内容、对外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置以及办公手段的引用和设施设备的配置等方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力争以整体化的业务内容、科学化的窗口设置、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人性化的便民服务、“一站式”的办理效率,实现快捷高效、便民利民。 6.统筹管理原则。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所有业务受理窗口,按照统筹管理、归口落实的原则,由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各业务窗口单位积极响应,抓好落实,做到步调一致,整齐划一。 三、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机构和职能,明确中心的工作职责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作为我局内设的一个临时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职能作用,强化管理、完善机构、充实人员,确保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后,各项业务工作高效运转。 (一)登记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委授权,登记中心对进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的各业务单位和科室行使指导、协调、管理和督查职能,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指导; 2.对登记服务大厅内需联审、会审的业务进行组织协调; 3.对登记服务登记大厅的工作秩序、办公环境等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4.对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行为规范进行监督考核; 5.对登记服务大厅内各项业务的办理和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登记服务大厅信访接待、效能投诉和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相关单位进驻大厅受理办理业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登记中心内部管理机构 1.设立办公室。主要职能:综合协调登记中心的各项行政事务;负责登记中心文秘、信息、机要、文印、通讯报道、目标管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登记服务大厅各项管理制度及大厅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登记中心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进驻大厅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及管理工作。 2.设立督查室。主要职能:负责登记服务大厅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和行为规范;督查督办登记服务大厅内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结情况;负责信访接待、效能投诉和绩效考核工作。 四、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全面开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新局面 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各成员单位和科室必须依此为契机,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来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使我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从硬件建设到软件研发、从业务质量到服务水平、从内部管理到外部形象都实现质的飞跃,全面开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新局面。 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作为登记服务大厅的行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党委赋予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督查职能,认真履行好上述的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大厅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局房地产交易所和房地产监理所作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工作的具体承办和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登记中心的工作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各项业务的整合分类、受理办理以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业务信息查询等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做好本单位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选配调换和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协助登记中心做好本单位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行为规范、效能投诉和绩效考核工作;四是配合登记中心做好本单位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立设置工作;五是保障好登记服务大厅内各项设施设备购置、日常维修养护以及登记中心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进驻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办理业务的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按照集中办理、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统一管理要求下,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分管业务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业务受理办理工作;二是协助登记中心做好本科室和单位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行为规范、效能投诉和绩效考核工作;三是配合登记中心做好本科室和单位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立设置工作。 五、及早安排,认真做好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大厅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局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服务大厅如期正常运行,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局房地产交易所、局房地产监理所以及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一定要认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早动手,提前安排,积极做好登记服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配合交易综合市场设计、装修及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大厅的整体设计和布局工作,力争做到设计一流、配置一流、功能一流、管理一流。 二是研究制定登记服务大厅内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登记服务大厅内受理办理的各项业务作业指导书,力争做到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办理规范。 三是根据各业务工作岗位设置和办理业务的需要,认真做好各自登记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选调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快。 四是登记中心应积极协调各相关业务单位,认真做好进驻登记服务大厅开办业务的洽谈协商工作,确保登记服务大厅各项业务“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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