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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2012-02-02 08:32|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68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成立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大力推动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全义担任,副组长武修胜和乔战群担任,成员有张二虎、王海鹰、边永光、王毅。

局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编报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的调查、审核和认定;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组织、回购、分配、出售、出租、租金收缴和修缮维护等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管理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指导和督促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由王海鹰同志兼任。人员从全局范围内抽调,专职从事住房保障有关工作。具体抽调人选为:局房改综合科1名,局焦东所1名,焦西所1名,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公司1名。

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共设置4个岗位,实行一岗一人。分别为:综合协调管理、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具体职责为:

综合协调管理岗位职责:拟定市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实施方案;负责住房保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并管理各类档案资料;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临时机构运转的各项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调查、审核、认定;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和租金补贴发放与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金收缴和修缮维护等后期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出售和回购管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信息档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调查、审核、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上市和回购管理;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信息档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调查、审核、认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和修缮维护等后期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档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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