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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1〕78号 办理结果:B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赵朝胜、赵楠、孟繁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市胜利北街、胜利南街、民生街和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胜利北街、胜利南街和民生街改造情况 胜利北街、胜利南街和民生街今年已被解放区政府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由恒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汉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目前正在对改造区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前期的各项工作正在开展。 二、关于先锋街改造情况 先锋街改造原属煤矿棚户区改造,在2008年前国家对煤矿棚户区改造专门制定有政策,要求三年改造完,这期间焦煤集团由于各种原因对该区域没有实施改造,2010年解放区政府将该区域列入工矿棚户区改造。由于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相对优惠,该区域的居民要求按照2008年前煤矿棚户区政策执行,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国家现已停止执行。目前焦煤集团和解放区政府正在积极协商,尽快拿出一个方案,初步拟定今年列入改造范围。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石卫华 联系电话:2925525 邮 编:4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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