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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2 08:32|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79

 

办理结果:B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038号提案的答复

 

王长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建设部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对物业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多年来,我局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物业管理小区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搞好物业区物业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和矛盾,我局对每一件涉及物业方面的投诉都会认真调查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时处理,针对不同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业主反馈处理意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石卫华

联系电话:2925525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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