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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2 08:32|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83

 

办理结果:B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52号提案的答复

 

卫明星、侯继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于2010930将《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焦房文[2010]79号《关于出台<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报告》送到了市政府五科,副市长贾书君在《焦作市人民政府请办事项处理专用签》作了“请法制办把关后报政府常委会”的批示,《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五科登记备案后转交市法制办。市法制办于十月份向市住建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十一月初在网上向广大市民广泛征求意见,我局根据市法制办征求的意见,对《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012月上旬送到市法制办。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召开拟出台《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论证《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其实,早在200310月,市法制办就在建国饭店(原山阳宾馆)召开了《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当时邀请了省法制办、建设厅领导,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商、物业公司代表及全市各委、办、局领导近200人参加,广泛征询了意见,听证会结束后,我局会同市法制办就征询的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修改,2004年形成了《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初稿。现在市法制办认为此次听证会时间已过太久,情况已发生变化,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因此要求我局重新召开听证会。我局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于2011512邀请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企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以及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各方代表在市房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对征询到的各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修改后,于近日将修改意见及《听证报告》送至市法制办,然后由市法制办将《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听证报告》报政府常务会研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石卫华

联系电话:2925525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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