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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

2012-02-02 08:32|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85

 

办理结果:B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340号提案的答复

 

王成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26建设部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近几年我们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经理100余人,管理人员300余人参加了住建部和住建厅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了相关岗位证书,2010年我们组织52人参加了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多次组织全市物业企业骨干进行业务学习,组织全市物业企业骨干观看了《物业管理是怎样炼成的》电视剧,并组织讨论,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二、物业管理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的。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协2004年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石卫华

联系电话:2925525             编: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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