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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处理的通知

2012-06-07 08:35|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1144               

 

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方面存在

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做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处理内容

1、对照廉租房补贴发放中存在的六种情况:一是发放前已拥有100平方米的房产;二是名下有轿车等高档消费品(5万元以下,生产经营性用车除外);三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四是为财政全供单位人员;五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六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上述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集中清退处理。

2、对照廉租房分配中存在的五种情况:一是分配前已拥有100平方米的房产;二是名下有轿车等高档消费品(5万元以下,生产经营性用车除外);三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四是为财政全供单位人员;五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对上述不符合保障条件分配廉租房的家庭,进行集中清退处理。

二、整改处理办法

1、对照整改内容以及省审计厅提供的比对结果,逐户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经过调查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情况。

2、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补贴。

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分配廉租房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三、整改处理要求

1、各单位对限期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

2、各单位要在1230之前,将之前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方式,报市房产管理中心,并对没有整改处理结束的,列出整改处理时间和计划,20122月底确保整改到位。

32012228之前,将整改处理结果,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方式,报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房产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监察局。

4、规定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 一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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