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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方面存在 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做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处理内容 1、对照廉租房补贴发放中存在的六种情况:一是发放前已拥有100平方米的房产;二是名下有轿车等高档消费品(5万元以下,生产经营性用车除外);三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四是为财政全供单位人员;五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六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上述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集中清退处理。 2、对照廉租房分配中存在的五种情况:一是分配前已拥有100平方米的房产;二是名下有轿车等高档消费品(5万元以下,生产经营性用车除外);三是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四是为财政全供单位人员;五是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对上述不符合保障条件分配廉租房的家庭,进行集中清退处理。 二、整改处理办法 1、对照整改内容以及省审计厅提供的比对结果,逐户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经过调查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情况。 2、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补贴。 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分配廉租房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三、整改处理要求 1、各单位对限期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 2、各单位要在 3、 4、规定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 一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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