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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2〕3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平街、成丰路建设项目中拆迁安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报告 市政府: 查看后三个部门分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具体是:市发改委认为该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道路,可以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市规划局认为该区域拆迁安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市国土局认为该区域土地利用符合用地性质,可以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逐步启动零星棚户区改造工作”,鉴于该项目建筑年代陈久、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建筑达不到国家抗震规范要求,综合三个部门意见,我们建议将其列入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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