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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06-11 08:35| 发布者: admin

 

 

  焦房文〔20123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平街、成丰路建设项目中拆迁安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报告

 

市政府:

20111214,接到胡小平副市长在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和平街、成丰路建设中拆迁安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批示后,市房管中心立即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三个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

查看后三个部门分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具体是:市发改委认为该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道路,可以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市规划局认为该区域拆迁安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以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市国土局认为该区域土地利用符合用地性质,可以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逐步启动零星棚户区改造工作”,鉴于该项目建筑年代陈久、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建筑达不到国家抗震规范要求,综合三个部门意见,我们建议将其列入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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