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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房文〔2012〕24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市)县房管局(住建局)、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构建工作,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实现“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目标,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现将《焦作市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焦作市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焦作市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实施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和谐物管构建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加快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今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更加整洁、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焦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基本建立物业服务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情况;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 三、活动内容 (一)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房管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台账;促进物业项目退出预警报告和承接查验制度的落实,强化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与退出的监督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对低价竞争、串通投标、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要强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坚决杜绝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规范服务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重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场地的管护,彻底整治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现象。加强对各物业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物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市优”、“省优(省示范)”、“国家示范”项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三)规范收费行为。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无依据收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法处理;会同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中装饰装修的“沙霸”、“水泥霸”以及擅自侵占或经营共有部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管务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机制;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建筑区划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实行酬金制收费的项目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单独列帐,定期公布。 (四)规范业主大会。大力推进业主大会“应建尽建”工作,各区(市)县房管局要积极做好业主大会筹备、设立、换届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备案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设立、影响业主委员会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研究,积极探索促进业主大会依法高效议事,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尽责的机制体制。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2012年4月中旬,召开焦作市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 各区(市)县房管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开展“规范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市房管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对各物业管理项目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各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发动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规范年”活动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科。 各区(市)县房管局,严格按照“规范年”活动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设立、换届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备案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并对辖区内的“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0月份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对全市“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规范年”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测评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组织对“规范年”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对各区(市)县实施目标任务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召开总结大会,对在这次“规范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规范年”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取消当年评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等资格、直至吊销物业管理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把“规范年”活动贯穿到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开展“规范年”活动,作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联动。 加强对区(市)县房管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房管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针对活动要求研究制定一系列行业规范,解决行业内共性问题。 (三)注重宣传,营造气氛。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规范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参与活动,努力营造“齐抓规范,共建和谐”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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