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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焦房文〔2013〕54号焦房文〔201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月季苑住宅楼项目实行协议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 焦作市大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对月季苑住宅楼(原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拟采用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收悉。鉴于该小区规模较小,总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你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将《合同》在10日内到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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