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2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是2010年机构改革时由原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更名而来,规格正县级,与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和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宅建设、城中村改造、集资合作建房审批以及经济适用房审核申报、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目前全系统现有职工310余人,其中机关在编人员35人,县级干部9人(含4名调研员,2名副调研员)。中心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督查科、房产管理与行政事项服务科、物业管理科、房改综合科、住宅建设科、财务科;下属3个事业,分别是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焦作市房地产监理所和焦作市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下属6家企业,分别是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焦作市房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天乐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焦作市居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在我单位设置的临时机构有:市棚改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公司由我单位代为管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2014年省定我市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282套,基本建成8282套。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八查八看”工作要求,坚持保障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保障房建设周督查、周通报,有效保证了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全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项目22个8409套房屋,占省定任务的101.5%;续建项目25个8304套,占省定任务的100.3%,超额完成了省定的任务。在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实行保障房建设及分配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保障房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为市城区476户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实现了对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为:开工各类保障房5707套,基本建成7396套。虽然2014年12月份,市机构改革提出将住房保障职能由房管中心划转到市住建局,但在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前,我们将继续高标准抓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是狠抓保障房建设,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加快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 目前,市城区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78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2家、二级资质的19家、三级及以下的157家,有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的企业40家。2014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全年审核批准商品房预售48起,面积108万平方米。二是强化房地产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三是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实行差别化管理服务,引导开发企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四是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察力度。在继续做好被举报对象的监察的同时,对城区有开发项目的楼盘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并及时在市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维护市场良好的秩序。 今年以来,在房产市场管理上,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业新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研究,拟定了一些措施,现正在完善。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今年前4个月,市城区共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43.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39.1万平方米,并全部在媒体上发布预售许可公告。全面开展商品房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工作,有效防范一房多售和屯房惜售现象。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定期向政府报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月报,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 作为房管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工作,我们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调整提速为突破口,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历史房产档案数字化整理进程,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及《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登记职责,2014年共办理各类登记18623件,面积398.6万平方米。二是进一步提升房产办证大厅服务水平。把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方便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优化服务窗口设置,将办证窗口由原来的44个减少到34个;规范办事流程,严格落实承诺时限,16项具体房产业务办理时限均得到大幅压缩,如转移登记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个别项目实现了立等可取。三是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将解决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有效期延长到2015年底;严格按照市文件精神,集中人力物力,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和办理程序,2014年共受理此类登记238件,办结144件,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快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度,前4个月共处理完成1.4万平方米遗留问题房屋。加速推进历史房产档案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历史房产档案数字化转化工作,目前正进一步整理复查,努力使成果数据更加准确规范,为高效利用打好基础。抓住登记中心这个重点,按照“一严一优”的思路加强内部管理,对登记中心人员工作岗位定期轮换,不断提高职工一专多能业务能力;加强登记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设置,规范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搞好优质服务。 (四)物业管理 目前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共有203家,物业管理总面积1250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4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7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11个,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19个。在物业管理上,我们一是推动建立辖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力度。自今年元旦开展维修资金归集工作以来,已经实现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全覆盖,并积极探索已建成小区维修资金归集的有效措施,今年1至4月份共归集维修资金473户、304.6万元。三是在市区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晋档升级活动,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五)公房管理 目前,房管中心管理的公房共1620户,面积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388户,面积5.2万平方米,非住宅用房232户,面积4.4万平方米。我们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公房保值增值。一是提高公房收益。将到期的商业用房适时进行竞租、提租,做好续约提租工作,结合市场水平,适当上调营业房租金水平。二是做好公房维修养护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修缮档案,积极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加强日常检查和汛前排查,采取日常、阶段和季节维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房屋维修养护确保房屋不发生安全问题。三是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解决好“公私产权混合”房屋遗留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公私产权混合”房屋151户。 (六)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1、全市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 2、受机构改革影响较大。去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住房保障职能划转到住建部门;今年3月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将按照要求于年内调整设置到位。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部分职工对个人前途和利益有担忧,思想上产生波动。 四、下步工作重点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组合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及时向政府提供客观准确的市场运行态势报告;严格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继续对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开发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2、提高局办证大厅服务效能。按照“一严一优”的思路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岗位定期轮换,提高职工一专多能业务能力;在现行内部科室联合办公,业务程序内部运转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业务实行平行受理;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设置,规范办事流程,力争部分业务再提速,工作时限再压缩1/3。 3、规范物业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14〕80号)文件精神,逐步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把好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动态管理关,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更加步入规范化轨道,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做好住房保障有关工作。在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前,继续抓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 5、基本完成历史房产档案整理。督促承办单位不断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加强对整理过程的监督和抽查,基本完成历史房产档案清理整合并进行验收,形成规范的成果数据,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6、基本完成“公私产权混合”房屋出售工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公私产权混合”房屋出售工作,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7、服务好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房管部门职能,确保上级的各项安排部署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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