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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5〕7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今明两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就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模式; (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方式; 拟请四川省和河南省财政有关专家具体授课。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有改造任务相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市直房管、财政、发改、住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30人左右。结合改造任务有关培训指标分配如下: 沁阳8人、孟州8人、博爱8人、武陟8人、 修武14人、温县8人、解放14人、山阳14人、中站8人、马村8人、示范区18人、发改2人、 财政2人、住建2人、南调办2人、棚改办6人。 三、时间与地点 六县(市)培训人员可在12 四、相关费用 六县(市)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市直及市区人员中晚餐费,外请老师的讲课、交通、食宿等相关培训费用均由市房管中心按规定统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组织,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各地改造实践中。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地培训人员管理,组织参培人员向市会务组报道、领取餐卷和反映学习情况。各参培人员要自带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可以有组织向老师提问。 (三)请各县(市)区在12 附件: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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