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 |
适老化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7-02-04 08:51|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611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审批事后监督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8号)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201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20151231之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二)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焦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二、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具体内容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为准。进焦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省外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监督检查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三、申报材料

     1、焦作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注明住宅小区项目经理;.申报表准备3份;ƒ.在邮箱fgjwyk2925526@126.com,密码2925526邮箱中下载,并以A4纸填报打印,单独装订);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除外);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人员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单独装订);

7、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按《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准备。

四、监督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验相关资料、到物业管理项目中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由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通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及时更新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依据系统中的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开展资料查验和项目实地检查工作。

2. 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对接受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基础分值为100分),并将评分结果上报市房管中心,加分项目由市房管中心依据企业获得荣誉情况适当加分。企业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企业综合评分达到80(含)—94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企业综合评分低于80分或无故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初评结论为不合格,可给予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为20个工作日内,经整改仍未达到80分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3. 对于省内公司注册地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设立有分公司并开展有接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项目所在地房管中心(住建局)实施监督检查,评分结果上报市房管中心,市房管中心将监督检查结果抄告该企业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进焦经营的,由项目所在地房管中心(住建局)实施监督检查,评分结果上报市房管中心,由市房管中心将监督检查结果抄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厅统一汇总记入该公司进豫经营信用档案。

4. 市房管中心对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上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为基础,严格审核,为编纂《2015河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第一手研究资料。

2.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应于2016620前完成所在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最终评分在申报表审查意见栏中注明并签署监督检查结果。市房管中心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注明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检查结果自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 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在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时作为符合等级相应条件予以确认。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监督检查部门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房管中心(住建局)将最终评分及监督检查结果,填写《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随文报送市房管中心;市房管中心将接受监督检查企业的得分情况(包括加分)录入全省综合监管平台,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随文报送省住建厅。

5.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1.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

2.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201638   


附件1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监督检查标准

监督检查标准说明

分值

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备注

一、
主体资格情况(16分)

1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资质等级条件规定的最低人数。

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人数(2分)。不符合最低人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

 

 

2

综合性物业管理项目符合资质等级条件规定标准。

一、二级资质企业管理两种以上类型物业项目,各类型物业管理面积换算比例不低于100%;三级资质企业有综合性物业管理项目(2分)。不符合该条件的,该项不得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物业管理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2分)。

2

 

 

4

有固定办公场所,建立企业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

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维修部、绿化部、人事部、财务部、品质部等办公区域相对独立(1分);建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品质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1分)。

2

 

 

5

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办公场所规范整洁有序。

公司管理组织机构清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科学设置管理层级,内控体系完善(0.5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0.5分);项目管理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1分)。

2

 

 

6

建立并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实施服务,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组织服务质量检查(1分);按照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公开(1分)。

2

 

 

7

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用档案。

在物业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和信用档案内容。每发现一处错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扣减1分,共2分。

2

 

 

8

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变更。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在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变更后的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事宜(2分)。

2

 

 

二、依法经营情况(35分)

9

是否存在借用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借用其他单位人员,实有人员不满足资质等级条件的,参照本标准第1条处理。实有人员满足资质等级条件的,每发现借用一人扣减1分,共2分。

2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