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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19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研究同意,《焦作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 焦作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清洁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焦作市“全城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17〕25号)有关要求,从2017年3月至2017年底在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开展清洁行动,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二、主要任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彻底清洁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营造卫生干净、设施整洁、靓丽有序的物业管理小区生活环境,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优良环境保障。 三、工作标准 (一)3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洗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到环境卫生无死角。 1.小区内所有地面、停车场,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2.小区内所有花坛、绿地、树木、苗木,不间断巡视,做到无杂物,绿地无黄土裸露。 3.楼道内的墙壁整洁,做到无蜘蛛网、无灰尘、表面干净;步梯及扶手无烟蒂、无垃圾、无痰迹、无灰尘、无污渍。 4.楼宇立面,做到整洁、无污渍。 5.楼顶保洁,做到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等。 6.及时清理乱喷乱贴小广告,做到无散落宣传单,无纸屑、无垃圾。 7.电梯间、信箱、宣传栏、电表箱、路灯、楼梯灯、健身器材,共用部位门窗玻璃做到洁净,无污渍,无灰尘。 8.水泵(房)、消防泵(房)、电梯机房、监控室,做到洁净,无污渍,无灰尘,无堆放杂物。 9.定时清掏共用雨、污水排水管道,做到畅通无堵塞。 (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面落实卫生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各类小广告。 四、责任分工 (一)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房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定期对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 (二)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所在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全面推进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活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小区物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一是要落实各部门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实现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时间表,落实计划进度,建立任务台账,并指定1名联系人员,于3月15日前上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市房管中心;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及工作标准,定期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每周一上午9点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市房管中心。此项工作完成的好坏,将作为2017年行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 联 系 人:张浩 联系电话:3568471 电子邮箱:fgjwyk@126.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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