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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3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闲置以及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 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住建(房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市市本级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中提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存在闲置1518套和因条件发生变化10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问题,按照审计报告要求,为了尽快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本级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闲置及违规使用问题进行清查整改,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一)闲置经济适用住房。 (二)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工作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1日。 一是彻底摸清1518套闲置经适房的具体情况,内容包括:所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向未申请《经适房准购证》的对象出售套数,闲置原因、闲置套数。二是彻底摸清10户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具体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购房位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身份证号。 (二)审核认定阶段。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5月30日。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由购房人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民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报的的各自职责,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购房对象除下本套经济适用住房后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立台账,各区住房部门督促予以清退。 (三)清退整改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对经资格认定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和审计报告中10户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清退,清退不了的按照有关政策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退出经适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抓好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清理整改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处理,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堵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监管”的目的。 (二)理清职责,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各辖区住建(房管)部门为这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督促、指导、监督完成清查工作,及时上报清查清况。督促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以及购买人完成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各辖区、社区、办事处配合完成整改工作。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单位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为责任对象,应积极主动,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清查和整改等工作。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闲置情况统计表 2.审计发现不再符合条件家庭情况统计表 3.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无保障资格对象统计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 经济适用住房闲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审计发现不再符合条件家庭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无保障资格对象统计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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