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35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人事管理事关全局和干部职工切实利益,是保障、支撑全中心正常运转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形成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机制,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针对目前中心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完善机制、捋顺关系、优化配置、解决问题等措施,实现编制、岗位、责任、待遇相一致,形成具有房管特色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调动干部职工投身房管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推动房管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中心人事管理工作在中心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中心重大人事事项必须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后实施;人事教育科负责全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行为、强化人事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是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根据 实际情况,按程序提出用人需求,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把住人员管理“三道关” 1.把好进人关。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聘用和借用工作人员,人员聘用和借用均需报请中心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招录人员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凡进必考”,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中心所属企业聘用合同制人员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本着“规范、必需、适岗”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科学拟定招聘工作人员申请及计划,经中心分管人事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实施。各用人单位按照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自行考察、招聘适岗人员,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须上报《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1),经中心党委研究同意后,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规范管理关。中心所属各单位人员应当在本人编制(劳动关系)或所聘用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得互相借用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需借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中心党委提出借调申请,待中心党委研究批准后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借用借调人员。 对于历史形成的长期借调以及实际工作单位、工资关系、编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注重业务延续的原则,逐步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一些特殊人员的遗留问题,由中心党委研究解决。 中心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挂钩,按照岗位、技能、绩效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更好地激励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工资可按10%左右上浮。各企业单位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经中心人事教育科审核后即可实施。 3.完善退出关。针对企业合同制人员数量较多、流动性较大等特点,着力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程序,形成规范操作的管理机制,保持工作连续性。 (1)辞退:对于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对于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单位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的;或有其它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单位可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应填写《工作人员离(辞)职审批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党委审批,交人事教育科存档。 (2)辞职: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生活或工作原因,主动提出离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本人提前两周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工作人员离(辞)职审批表》(附件2),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党委审批,交人事教育科存档。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和科室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状态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外“窗口”岗位、行政执法岗位和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或者出现工作时间炒股、聊天等违规情况的,要及时制止,督促纠正,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用人管理等制度。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实践,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资格考试和学历学位教育。各单位要依法保证职工的权益,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的五险一金。明确岗位责任,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五)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全中心工作纪律、机关作风建设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上下班制度,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转变作风、促进履职到位。要综合运用诫勉谈话、行政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被问责的个人,其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教育。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房管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干事创业上来。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的沟通和化解工作。对于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或出现不利于团结的苗头性问题时,所在单位或科室的负责同志要及时谈话提醒,加强思想疏导。 (二)严格监督检查。中心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对某个时期干部职工管理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强化防范和监管。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考勤请销假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三)体现人文关怀。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独特优势,配合各单位和科室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关心和了解,千方百计帮助干部职工排忧解难,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鼓励、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房管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凝聚人心,鼓舞干劲,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房管事业的主动性和自豪感。 附件:1.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 2.工作人员离(辞)职审批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 附件2 工作人员离(辞)职审批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