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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7〕6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明确机关科室职责的通知 中心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目前各科室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变化,为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现将机关9个职能科室(含监察室)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印章、文印、通讯报道、目标管理、督办查办、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交流接待、后勤服务、节能降耗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文书等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中心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中心干部职工的人事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各项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的考核、推荐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军转稳定、工人等级考试、职称考试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中心工青妇工作。 (三)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房产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 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及签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负责签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工作;负责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负责起草全市房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并做好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工作。配合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房改综合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市五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租金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实施工作;负责市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工作,并督促做好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安全运营、维修养护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五)住宅建设科 负责组织市区住房建设规划的编报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城镇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租赁和维修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配合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政策督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牵头查处群众举报及涉访立案的各种房产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房产行业执法监察的队伍建设、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职工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财经政策及规定;负责拟定本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各项经费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中心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房管系统资金使用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日常经费的收支管理。 (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房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调查科级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7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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