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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2018-06-08 10:54|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57号                    签发人:张  刚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的通

各县(市)、区房管中心:
   根据豫建房管〔2018〕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各县(市)、区在售楼盘、重点房地产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1—7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对五城区进行检查,各县(市)房管中心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检查。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对各县(市)房管中心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后所有在建在售项目。
   四、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者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的行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一房多售、炒卖房号的行为;
   (四)取得预售许可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五)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七)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的行为;
   (八)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的行为;
   (九)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实行“一套一标”的行为;
   (十)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行为;
   (十一)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十二)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县(市)要成立专门检查组,抽调熟悉政策法规、专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检查。中站区、马村区各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参与市检查组工作。各县市于6月10日前报一名联络员,于7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市房管中心。
   (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市)要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的有效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加到检查名录,并交检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查处力度。检查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交办案件线索,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和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快违法违规案件处置效率,强化执法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检查。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检查结束后,市房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典型案例,从健全制度入手,抓好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庆源    2925666       jzfgjfck@163.com

附件: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在建在售项目统计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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