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61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一次办妥”要求 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94号)要求,现围绕“一次办妥”目标,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如下: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实行综合受理,集成办公。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衔接,优选业务熟练、服务优质的工作人员入驻集中办公地,推进业务授权、印鉴管理、网络对接等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内部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7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备案。严格按要求收存和使用预售资金,坚决杜绝另设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坚决杜绝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维护好购房群众权益。 3.房产交易中心要及时沟通对接,做好集成办公配套服务。加强标准化建设,细化入驻单位业务规范,做好业务评优评先基础工作。通过业务系统维护,将项目楼盘信息、房屋销售信息、贷款发放信息等集中整理归集发布,实现数据定向共享,为入驻单位开展好预售资金监管提供基础数据保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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