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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6-21 11:28|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6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我中心制定了《焦作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5日


       
焦作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执法进小区。
   二、治理重点
   物业管理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一是要制定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范停放、规范充电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二是对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进行整改,全面推进辖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三是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到我中心物业科。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充分发挥市物业管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工作助手,建立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值班制度,督促、协调、指导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
   1.加强宣传,利用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业主QQ群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违规充电、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和自防自救、火灾警示案例、政策法规等常识,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
   3.按照《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值班脱岗等突出问题。
   4.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6.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7.建立《小区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
   8.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及管理制度。
   9.与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10.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温馨提示函,告知业主按照指定位置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指定位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1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入户告知,并张贴通告;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12.定期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化解,并将突出问题上报消防部门。
   四、治理时间
   2018年6月份到2018年底。
   五、工作要求
   1.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的物业服务小区排查已建成在使用的充电桩和固定停放场所数量,还需要再建设的充电桩和停放场所数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18),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
   2.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视频影像资料播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典型火灾案例。在小区内悬挂消防安全标语,在楼道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业主按照指定位置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指定位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3.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事项包括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服务的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物业企业要告知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业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进行自检自查,并与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业主签订安全承诺书。
   5.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对所管理的物业小区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及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坚决杜绝建筑内的门厅、楼梯间、共用过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上述内容的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投诉举报的事项要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书面材料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报告事项及时登记备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至辖区社区、办事处及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各物业企业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到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我中心物业科。
   联系电话:0391-8795339
   电子邮箱:fgjwyk@126.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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