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扫码 分享此页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焦作市物业管理省示范市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07-23 15:07| 发布者: admin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72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2018年度焦作市物业管理
省示范市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发挥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现将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省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申报2018年度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8年8月5日前,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市级住宅优秀项目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85%以上;申报公共物业优秀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类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示范项目需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1.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完善平台中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通过业务申报选择申请市级示范项目,同时需填报书面材料。
   3.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初验,符合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小区(大厦)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4.申报省示范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在业务申报类型中选择申请“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在线打印《河南省省级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考核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四、考核标准
   申报省级示范项目和申报市级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9号)执行。
   五、专家考核
   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9月中旬前组成专家考核组对我市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预检和对申报省级示范项目进行初验,并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由行业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育。符合省级示范标准的项目将上报省住建厅。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在11月上旬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符合市级物业服务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
   六、网上公示
   经专家考核组复检考核后,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七、结果评定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进行认定,并进行公布。
   八、有关要求
   1.企业申报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对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信息不完整的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市级优秀、省级示范的的项目在申报市级优秀、省级示范上一年度内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过警示函、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问题的不得申报。
   3.在上一年度内因项目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在社交媒体上被曝光的不得申报。
   4.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得申报。
   5.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18年8月5日前完成辖区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张  浩      联系电话:8795339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 20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主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焦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     电话:0391-2925525 传真:0391-292552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手机站

维护: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53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61号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豫ICP备1202374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