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文件 焦房文〔2018〕73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豫建房管〔2018〕30号文件 做好城乡建设领域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中心所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夏季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办公场所、机房、档案库、仓库等场所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用气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3.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市房产管理中心制定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4.中心所属各房管所要切实开展好对管辖的公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用电用气隐患排查作为重点。着重排查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防火、防触电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承租户进行用电、用气方面宣传提示警示,督促其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中心所属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 联系人:常海燕 电话:0391-2925675 邮箱:jzfgjzzk@163.com 附件:1.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0号) 2.《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物业在管项目内的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在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电气火灾安全问题。 (二)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协助、积极配合街道、乡镇,检查物业在管项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加强小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三)加强电气安全教育。要以物业在管项目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社区文化、文明创建、教育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对广大业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用电管理标准和规范,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用电安全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面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预防的浓厚氛围。要制订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物业在管项目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在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物业在管项目,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25日开始至2018年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前)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5日)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20日)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市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住建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 市房产管理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系人:张浩 电话:0391-8795339 邮箱:fgjwyk@126.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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