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17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所辖公有房屋进行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整改的通知
中站区、马村区房管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豫建明电〔2018〕39号)文件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会”到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心领导办公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立即对所辖公有房屋(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火灾事故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充分反映了对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对防控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排查不彻底,宣传不到位。目前,因用电、用气,特别是在老旧电器使用上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较多。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成立组织、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对公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二、认真组织,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效果 各单位要于2月26日至3月1日,对管理的公有房屋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对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入户排查率要达到100%;排查中,对承租群众应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特别要提醒承租群众慎重使用老旧电器和安全使用燃气。同时,要将安全用电、用气提示告知书面交承租群众,并有承租群众的签字。 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个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监督整改的责任人以及临时采取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奖惩问责 中心将适时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 各县、市参照落实。 联系人:许 卉 联系电话:2925675 邮箱:jzfgjzzk@163.com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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