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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9-07-16 20:19| 发布者: admin

焦房201978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住宅小区和谐文明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内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2019189),现就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全省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各地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使命感,深刻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安防管理,落实安防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社区办事处,全面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安全隐患,消除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大庆”前集中力量对住宅小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电梯、水电气管道等)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所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窗户、幕墙和户外广告牌等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并组织专人对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车库、储藏室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等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相关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整改,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

三、实行报告制度,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责任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行为。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关系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公安机关及住建(房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救助工作。

四、强化政策宣贯,扎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政策法规的宣贯,清晰物业管理活动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积极引导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同时要着眼和谐城市、文明小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改进物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做好辖区内物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2019730日前将本地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报我中心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王进才            0391-8795339

 箱:fgjw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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