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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摸排工作的通知

2019-07-29 21:23| 发布者: admin

焦房201984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摸排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中心,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集中开展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核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今年深挖根治的目标任务,我中心将房管领域开展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集中摸排时间为从即日起至9

二、摸排重点

为了做好房管行业黑恶线索摸排工作,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9类房管领域黑恶势力表现形式,作为排查重点。

)通过欺诈、暴力威胁等手段,对房东和租户实施敲诈和强迫交易的“黑中介”黑恶势力;

)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驱逐租户的;

)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暴力胁迫手段随意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强势捆绑收费,强行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和空间,以胁迫方式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

)物业服务企业有组织滋扰业主,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的;

)物业服务企业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的;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企业相互勾结,形成恶势力利益团体,侵犯业主权益的;

)假借为业主维权的名义,谋取私利,故意制造事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恶意破坏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堵塞小区大门的。

在做好上述行为整治的同时,中心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科室(以下简称中心成员单位及科室)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内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问题突出的其他事项列为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方法措施

(一)广泛发动宣传。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中心成员单位及科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小区、进企业,广泛发动群众,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利用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深入开展滚动式、无缝隙排查,收集一批案件线索,锁定一批案件,建立台账并逐级上报,每月30日前将线索收集移交情况报市房管中心扫黑办汇总。

(二)加强执法联动。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中心扫黑办要加强与公安、执法部门联动,把握跨行业、跨领域黑恶势力渗透新特点、新业态,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反馈机制,畅通对接渠道,认真整改落实纪检监察和司法建议书有关事项,推动打早打小向防早防小、治早治小拓展深化。

(三)深度分析研判。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中心成员单位及科室要对群众信访、网络舆情、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分析,串并结合,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上级扫黑办、公安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房管中心中心成员单位及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部门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政治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摸排方案,做到专项斗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确保专项斗争在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业务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具体责任人制度,对发现的行业线索,要顺线追踪,逐条对账盘点、分析研判,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三)强化督导落实根据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住建厅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中心扫黑办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核查工作进行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职责,黑恶线索摸排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联系人:孙海欧     0391--87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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