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85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心所属各房管所、房地产交易所,机关相关科室: 近期,应急管理部等部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做好公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焦东房管所和焦西房管所要结合前段时间“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再次对管辖公有房屋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防火、防触电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擅用明火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有无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个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监督整改的责任人以及临时采取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二、切实做好中介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由中心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牵头,通过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中介机构负责人微信群积极转发应急管理部文件精神,并要求中介机构在租赁合同中,书面明确租赁关系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中心房地产交易所负责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房屋租赁的监督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物业科要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组织清理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物业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9月23日前,各单位要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中心住宅建设科。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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