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19〕88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19〕173号)文件精神,为预防和消除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防止楼房垮塌事故发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心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在过去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的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老旧危房。排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复杂的,应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确认隐患原因,拟定整治措施。 二、组织做好辖区内公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中心所属各房管所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个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监督整改的责任人以及临时采取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三、工作要求 (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城市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确保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解危排险工作。 (四)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中心所属各房管所每月15日(截止到10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房产管理中心住宅建设科。 电 话:0391-2925675 邮 箱:jzfgjzzk@163.com
附 件:《“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进展况汇总表》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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