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1〕26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预案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即将进入防汛关键时期,全国多地已出现因强降雨引发的地下空间进水,导致发生了人员受伤和车辆受损等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汛减灾的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中心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目标 完善物业管理区域防汛体系,落实各项防汛制度,自查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防汛工作重点 物业管理区域内危旧房屋、低洼处以及地下空间。 三、防汛工作要点 (一)建立岗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汛准备、汛期指挥、协助抢救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在管项目各项防汛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应急机制。依据省、市防汛减灾指示精神,补充修订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要建立清册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汛前要组织防汛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演练要与防汛“五落实”(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相结合。 (三)排查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落水管、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对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地下空间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 (四)落实物资保障。参照近些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项目状况的需要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明确物资购置、登记、储备、调用制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抢险设备完好。 (五)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宣传互动活动,配合社区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普及业主及使用人防汛安全知识,提高业主及使用人防汛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六)提升应急能力。尤其是应急保障能力。一旦遭遇汛情,要充分发挥现场应急保障队伍、应急保障物资、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能力。各单位要积极与辖区防汛抢险队伍建立有效的联系,做到统筹协调、相互支援。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汛期巡查制度。要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对所辖范围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雨后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二)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对汛期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指挥到位、响应及时、职责明确、上下联动、抢险高效、快速处置。 (三)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项目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根据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指挥及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及时决策,有效处置。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五、防汛物资准备 防汛物资配备的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各项目历年受灾情况、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和实地情况科学配置。河道周边、地势较低或曾经受灾的项目应加大物资配备力度。 各项目应根据物资用途,结合重点防范部位科学选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施设备间、地下车库、地下室或人防、首层等出入口,应架设挡水板或码放沙袋; (二)低洼处易积水部位,应架设排水泵,一般分为交流电和燃油污排水泵。注意柴、汽油的日常保管场所和条件应符合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发电机进行启动式实验; (三)建筑物外立面、道路、散水、围墙等存在隐患而尚未及时处理的,应在隐患部位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包括警戒带、隔离墩、警示灯等; (四)历年汛期曾出现过断电情况的项目,还应配备照明设备,包括应急手持电灯和小型发电机组; (五)除上述物资外,各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配置。 六、汛情识别及应对措施 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并视汛情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 (一)通过以下方式掌握讯情预警级别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准确、有效地广泛传播预警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各级汛情预警的应对措施 1.蓝色汛情预警: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 应对措施:(1)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值守,非当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在现场备勤,通知专业(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现场备勤,直至预警解除;(2)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确保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运行隐患;(3)检查防汛物资(沙袋等)的情况,确保摆放到位、数量达标、完整有效;(4)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5)关闭或停止室外用电(如霓虹灯、LED屏、水景观等),对于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黄色汛情预警: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以上、30cm以下。 应对措施:(1)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值守,非当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在现场备勤,通知专业(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现场备勤,直至预警解除;(2)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确保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运行隐患;(3)检查防汛物资(沙袋等)的情况,确保摆放到位、数量达标、完整有效;(4)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5)关闭或停止室外用电(如霓虹灯、LED屏、水景观等),对于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6)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人防出入口、供电设备间、燃气设备间、供水设备间、热力设备间进行巡查;(7)在屋面出现漏雨的部位,用苫布或油毡遮盖,同时用铁丝等固定;(8)宜通过电话通知、发送短信、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关闭门窗、自低洼处移走车辆等;(9)每隔一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报告情况。 3.橙色汛情预警: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以上、50cm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100cm以下。 应对措施:(1)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值守,非当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在现场备勤,通知专业(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现场备勤,直至预警解除;(2)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确保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运行隐患;(3)检查防汛物资(沙袋等)的情况,确保摆放到位、数量达标、完整有效;(4)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5)关闭或停止室外用电(如霓虹灯、LED屏、水景观等),对于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6)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人防出入口、供电设备间、燃气设备间、供水设备间、热力设备间进行巡查;(7)在屋面出现漏雨的部位,用苫布或油毡遮盖,同时用铁丝等固定;(8)宜通过电话通知、发送短信、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关闭门窗、自低洼处移走车辆等;(9)每隔一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报告情况;(10)重点区域、安全警示标识的部位设专人看守;(11)所有电梯升至安全层站;(12)视情况启动排水设备。 4.红色汛情预警: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cm以上。 应对措施:(1)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值守,全体人员上岗,通知专业(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现场备勤,直至预警解除;(2)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确保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运行隐患;(3)检查防汛物资(沙袋等)的情况,确保摆放到位、数量达标、完整有效;(4)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5)关闭或停止室外用电(如霓虹灯、LED屏、水景观等),对于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6)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人防出入口、供电设备间、燃气设备间、供水设备间、热力设备间进行巡查;(7)在屋面出现漏雨的部位,用苫布或油毡遮盖,同时用铁丝等固定;(8)宜通过电话通知、发送短信、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关闭门窗、自低洼处移走车辆等;(9)每隔一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报告情况;(10)重点区域、安全警示标识的部位设专人看守;(11)所有电梯升至安全层站;(12)视情况启动排水设备;(13)根据雨量和积水情况,及时用沙袋或挡水板形成围挡,同时,在辖区门口或地库入口前,设专人引导车辆向安全地带停放;(14)监控画面切换到各重点部位,对其进行实行管控处理,必要时派人到现场看护,避免无关人员靠近;(15)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对设施设备进行监控,尤其是供电和排水设备。如配电室出现进水情况,立即进行断电处理,并向供电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岗位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二)应急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办。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市住房保障中心防汛值班电话:0391-8795155。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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