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1〕61号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红色物业”创建开展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现将《焦作市全面推行“红色物业”创建开展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8月26日
焦作市全面推行“红色物业”创建 开展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各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切实提升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确保“红色物业”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引领”为鲜明主线,以“红色物业”创建活动为契机,整合服务资源、集聚服务力量、健全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让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通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确保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8月31日)。全面启动提升行动,各单位对应工作职责,加强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后续要持续跟进反映“红色物业”创建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12月10日)。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压茬推进,深入分析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强力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长效措施,形成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理论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红色物业”创建。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三建一派”方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切实提升物业服务领域“两个覆盖”;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区)党组织成员进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党组织书记培训;壮大物业服务企业党员队伍,设置党员示范岗,划分“责任田”,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实践平台。在小区(楼院)全面建立党群议事会。 (二)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结合卫生城市创建等行动,对各小区的楼道、绿化带、地下室等卫生死角清理整顿,集中开展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电梯轿厢、公告(宣传)栏、标识标牌等美化清洁。动员业主全面清理影响楼宇外貌和市容的物品,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面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争取创建一批绿色社区。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系列公益宣传和推广活动,培育业主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持续规范小区停车管理。物业区域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鼓励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车位以合理价位租售;对已售但未使用的闲置车位,引导相关业主以合理价位出租,提高车位使用率,通过租售并举、合理利用,盘活存量车位。加强小区车位管理,整治消防通道、人行道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取缔违规停车泊位,制定停车管理规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合理规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车路线,打通小区与街区道路“微循环”,切实维护好物业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积极引入社会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理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智能停车设施项目,提高地下和立体空间的利用,基本保障停车需求,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四)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认真排查小区管理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定期巡查检修机制,加大对电梯失修失检、水电气热管网漏损、道路破损、电动车充电、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公用通道、消防通道、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电梯年检制度和安全质检责任,实行电梯运行实时在线监测,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建立电梯日常维护管理台账,做到电梯使用安全有据可查,并按规定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显著位置公示。每年开展1次电梯安全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 (五)全面开展违法违建清理执法行动。严格按照《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物业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对新增违建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存量违建逐步拆除,并结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对违章搭建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划恢复原貌,对拒不整改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场所,要依法依规进行取缔。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六)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选择配套设施齐全、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典型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全域物业管理水平。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发改、住建部门有关规定联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核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物业费收缴、支出公示制度,定期开展物业费收缴公示检查,增强物业费收缴的透明度,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对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的,坚决查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行为。供水供电供气等各专业经营单位要过渡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减少中间环节,从源头治理擅自停水停电、强制收费现象。 (七)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2021年9月起,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设为“物业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日”。推行物业设施设备用房标准化管理,梳理、排查和整改物业服务的薄弱环节,优化完善投诉处理、品质监督、满意度调查等业务流程。重点聚焦客户服务中心及接待问询台、人员车辆进出口及门岗、单元(楼栋)大堂及电梯厅、园区道路绿地、业主活动场馆等区域,抓好“环境硬件”改善和“服务软件”提升。推进服务窗口和服务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服务规范;全面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化评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星级评定等级铭牌;加快制定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多层次、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八)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绿地,增加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具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参照物业服务标准,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的有偿物业服务。逐一分析研判无物业小区,根据小区规模大小、位置分布、居民接受程度等情况,探索“连片整合、以大带小、先试后买、分步推进”等模式,制定引进方案,逐步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九)规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加快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补交和续交制度。引导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决定进行补交和续交。完善应急维修机制,明确应急维修范围和标准,建立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对出现未按规定使用、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未将住房维修资金交存到专户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调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健全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等结合,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利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行规,杜绝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 (十一)提升业主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街道(乡镇)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及时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推进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成立党组织,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积极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面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意识。鼓励、支持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个人诚信档案,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推动“红色业主委员会”建设,通过法定程序推动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并保证党员比例不低于51%。 (十二)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收费金额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确定小区经费数额。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收支情况。 (十三)落实物业承接查验。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承接办法,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对查验出的问题,沟通开发商及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减少或避免开发遗留问题。实行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物业设施设备移交,坚决杜绝“带病”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切实履行职责。 (十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接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数据系统,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便捷养老服务。 (十五)打造智慧物业技防平台。逐步完善小区安保监控,对小区公共场所(主干道、门厅、主要出入口监控,电梯、停车场等)无死角实现远程在线安防管控。逐步推进实现门禁系统全覆盖。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开展智能家居、智能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应用,提供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讯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打造“智慧物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组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政法、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系统研究解决“红色物业”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并按照问题类型进行职责划分,严格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复查确认,最终以台账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成果评价。 (三)加大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问题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红黑榜”等措施,坚决予以通报、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市级层面将抽调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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