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1〕65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居民小区汛期防洪 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郑州市“7.20”强降雨灾害的经验和教训,补齐城镇居民小区防洪抗洪短板弱项,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洪涝灾害应对和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焦作市城镇居民小区汛期防洪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9日 焦作市城镇居民小区汛期防洪工作操作 规范(试行)
为提升城镇居民小区防洪抗洪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减轻洪涝灾害对居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城镇居民小区。 2.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按照本规范执行。 3.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组织机制 4.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防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得擅离职守。 5.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服务小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本小区内的防汛准备、汛期指挥、协助抢险救援及汛后恢复等工作。 6.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明确人员分工、防汛器材定位,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抢险和处置能力。 三、防汛物资储备 7.在设施设备间、地下车库、地下室或人防、首层等出入口配备挡水板、防汛沙袋等物资。挡水板、防汛沙袋阻挡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 8.在小区低洼处、易积水部位架设抽水泵、排水管道等设备,在房屋外立面、破损道路、散水、围墙等存在隐患的部位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根据小区区域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相应功率的可移动抽水排污泵、应急发电机、防汛专用电源等,以满足小区发生积水时应急抢险排洪需要。 四、汛前排查 10.检查地下车库、地下室、设备机房及人防、首层出入口,对低于室外地面易发生雨水倒灌的部位,及时补充、更新挡水板、防汛沙袋等物资。 11.对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各类管线、阀门、接口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堵塞的,及时维修清理完善。 12.对污水井、集水坑的排水泵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并将控制柜(箱)开关设置为“自动”状态。 13.对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漏水点进行检查,及时修补防水层和保护层鼓包、破损、裂纹、接口开裂等问题。 14.清理屋面的杂物,检查屋面的雨水落水口、落水管等,确保雨水落水口无堵塞,管线畅通。对管线开裂、脱落、渗水等,及时更换或修复。 15.对小区公共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出现松动、破损等问题的,应加固或更换,接线裸露的进行绝缘处理。 16.及时修补道路、散水、围墙、人造景观、屋面瓦的塌陷、倾斜、沉降、裂缝等问题。 17.对楼体外立面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修复渗漏、安装不牢固、锈蚀、起鼓、开裂、风化、脱落等问题。 18.对避雷设施、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专业检测和维保,确保运行正常。 19.劝离地下空间住宿及逗留人员,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居住人员的撤离工作。 五、信息提示 20.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获取天气预测信息,重点关注预警等级,根据相应响应等级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1.提醒小区居民做好居家、出行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因极端天气导致高空坠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2.在显著位置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发生险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辖区防汛指挥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六、重大汛情防控 23.将电梯升到顶部停运,防止水浸泡电梯轿厢及其电气等设备。 24.在地下车库、地下室及人防、首层出入口等容易进水部位迅速设置挡水板或用防汛沙袋围挡,同时加强地库排水设备的巡查频次。 25.配电、排水设备房等机房设置专人值班,电梯机房增加巡查频次。机房出现进水情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26.检查雨污水井及排水管线,在积水区域加装排水泵强制排水,疏散积水区域周边的人员和物资。 27.当供电、供水、热力、通讯、燃气等管井出现积水时,在涌水处四周、机房门口、井口码放沙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停设备并撤离人员。 28.对发现道路塌陷,树木倒伏,线杆断折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避免人员及车辆接近。 29.当地下空间出现积水时,应设置危险标识,用沙袋、挡水板等阻拦并进行排水。对配电室有积水危险的,应及时拉闸停电,组织人员撤离。 30.对屋面排水堵塞的,及时清理屋面杂物,确保屋面排水口畅通。 31.因降雨持续导致主排水管出现故障发生多层反灌水时,及时打开底层屋面排水管检修口泄流。 32.小区周边山体因降雨导致漫水的,迅速疏散周边的车辆和人员,并用沙袋引导水流流向。 七、汛后恢复 33.及时检查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发现设备受损应及时修复。 34.对道路塌陷,围墙倒塌和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隔离带(栏),积极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隐患。 35.清扫小区道路和地下空间,清理淤泥,对主要排水管网进行疏通。 36.因防汛关闭设施设备的,应在恢复前进行检查测试,确保人身及设施设备安全。 37.对因防汛堵塞的通道、车库出入口、小区临停车辆进行引导清理。 38.对小区积水受淹区域进行严格消杀,严防传染病媒滋生。 八、附则 39.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0.本《规范》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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