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房文〔2021〕84号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的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创建,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组通〔2021〕28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到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到,自觉接受社区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 二、报到程序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项目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到。报到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基本内容、项目党员信息、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证其内容与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上的信息一致。如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报到,并更新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上的信息。对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社区报到,并在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上更新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是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街道社区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和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的组织、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按时到社区报到。 (二)严格落实报到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报到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未按时报到的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到职责,对拒不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社区进行工作汇报,遇到物业服务项目接管、撤管等重大事项时应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接受社区的监督指导;社区要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列席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红色物业”创建、协商议事、共建共治活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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